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建筑工程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教师行为规范》。
一 基本要求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因此,教师必须精通业务,提高教学质量。要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要注意仪容端正,言行文明,要注意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引导学生,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二、聘任方法
1. 任职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精通该门专业课程。
2. 凡决定任职的兼职教师必须提供 个人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地址、电话 ,以便建立 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兼职教师的聘任根据每学期课程择优聘任,聘任时双方必须签订 任聘协议 。
3. 我系根据需要要求兼职教师提供证明原件和其他材料时,兼职教师应及时提供。
三 教学工作
(一)备课
1. 熟悉大纲:教师要研究教学大纲,按教学大纲上课,研究教材,了解教材的深度和广度,弄清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2. 编写授课计划: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主动和教研室进行交流沟通,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 授课计划(一式三份) ,在上课之前上交给所在教研室检查。
3. 编写教案: . 教师要广泛阅读有关参考书和资料,不断收集新鲜材料,根据不同教学手段编写教案或制作多媒体课件。
(二)课堂教学
1. 教学态度:教师要教态大方,衣着整洁,亲切热情,为人师表,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时间安排见附表)。如因要事请假,应提前一周用书面形式通知系教学管理科,做好调(代)课工作。
2. 授课内容:教学授课的内容,在深度、广度和进度上要按批准的授课计划讲授。增或减课时须经教学批准。 . 课堂教学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清楚准确,重点难点讲深讲透,注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学习能力。
3. 教学方法:教师要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求深入浅出,清晰严谨,不要平铺直叙,切忌照本宣科和满堂灌。 . 教师要精心设计板书,纲目清楚,简明扼要字迹工整,图示整洁。提倡采用多媒体教学和多手段、多方法教学。
4. 教师考勤: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 每次课要求点名,点名册在课程结束后上交给系督导员或教研室 。 对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通报教学管理科或其辅导员,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处理。任课教师如放任课堂秩序混乱,按教学事故处理。
5. 教学总结: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 总结 ,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书育人的体会、教学经验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
(三)作业
1. 作业布置:教师要规定学生完成课外作业,每学期布置作业 不得少于六次 ,课外作业要符合大纲要求,份量适当,难易适度。
2. 作业批阅:作业应认真规范批阅,讲评,并认真 做好登录 。
(四)成绩考核
1. 考核安排:教师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并请在期中考试前一周将试卷提交教学科。考查课程按照教学进程应在理论教学完成的同时完成考试,考试课程由系部安排时间统一考试。
2. 考试资格: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考勤和作业登记,确定学生的考试资格。如果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作业缺交四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名单在考试前两周上交系教学管理科 ,登记该生成绩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成绩以零分计。
3. 命题:试题应符合大纲要求,难度适度,出题形式多样。若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教学,命题时可由一为教师为主,其他教师为辅进行集中命题。
4. 出卷:用 WORD 文档编辑,页面设置为 B4 (分栏)或 B5 样式,题头为统一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试卷题头,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页边距留 2cm ,试卷尽量不留空,答案将写在答题纸上。无论考试课程还是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应在 考前两周命题 2 套(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填写试卷封面 交教研室审核后再由教学科送印。(上交试卷的同时上交试卷电子文档。上机考试的课程也需上交电子试题)。
5. 阅卷:采用红笔按照评分标准规范阅卷,阅卷完后进行试卷清理, 按照学号顺序整理装订。 并进行试卷分析 ,填写试卷分析表后一起上交教学管理科。
6. 成绩总评: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若无期中考试,平时成绩占 30 %,考试成绩占 70 %;若有期中考试,平时成绩占 30 %,期中成绩占 30 %,期末考试成绩占 40 %。成绩记分册一式两份,填写完整,不及格分数用红笔填写。及格率尽量保证 85 %以上。
四 工作量考核与结算
1. 填写工作量:兼职教师工作量每四周结算一次,由兼职教师到系教学管理科填写工作量表(一式两份)。
2. 奖励制度:兼职教师在任课期间,由教研室按照教师工作规范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对于考核结果按兼职教师人数的 10 %的比例评优,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3. 惩罚制度:兼职教师的最后一次工作量酬金在学期教学工作完成后发放,若未能按照行为规范圆满完成教学,扣留三分之一的酬劳。
五、本行为规范自 2004 年 9 月开始实施,解释权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