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提前就业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1868
为了适应人才市场的要求,保证学生充分就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前就业作如下规定: 一、凡持由用人单位接收函,并经个人申请和家长同意的学生可以提前就业。 二、学生离校前必须办理提前就业手续,包括递交有家长签字的申请书、交清三年的学费、填写提前就 业登记表,否则不准予离校。 三、学生须按时回校参加未结业课程的考核(考查、考试)。 四、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文件(报告、鉴定、日记)。 五、学生理论课、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的成绩均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本规定自二 ○○ 四年九月八日开始执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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