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就业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1739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结合部分学生提前就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提前就业学生的成绩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学生提前就业后,必须按时回校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其成绩取卷面分数计算。

二、提前就业学生可在用人单位完成由任课老师布置的课程设计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己的设计,教师以评分计取成绩。

三、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由教师根据学生就业岗位安排题目,学生自行完成,并提供设计日程安排、阶段设计(论文)成果,接受教师检查。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和回校参加答辩。教师对学生的设计(论文)的评分作为总评成绩。

四、毕业实习成绩依据学生在就业单位的工作总结﹙或实习报告﹚和就业单位的鉴定评定。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习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回校参加答辩。

如果提前就业的学生未能按上述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课程实践,或成绩不合格,则该课程学分为零。

本办法从二 〇〇 四年九月八日开始实行

 

建筑工程系

二 〇〇 四年九月八日